第一届“马克思、黑格尔与黑格尔派实践哲学”青年论坛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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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场报告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徐长福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韩立新教授指出,青年黑格尔派在1842-1845年期间掀起了一场以“观念的异化”来反抗“思想的统治”的思想运动,即认为“观念的异化”是“思想的统治”的产生原因。青年黑格尔派致力于扬弃“观念的异化”,将异化出去的观念和本质归结于人的观念(世俗基础I),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更进一步把思想和观念归结为现实世界,即物质世界和物质生活本身(世俗基础II)。

        马天俊教授回顾了法国大革命前后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实践”以及维也纳体系前后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实践”。《法哲学原理》出版于卡尔斯巴德决议之后,黑格尔特别强调了哲学的思辨性或后思性,不免与现实有所妥协。随后马天俊教授分析了拿破仑战争所催生的普鲁士改革所带来的另一种“实践”,即在黑格尔绝对精神腐烂之后重新寻找出路,施特劳斯、费尔巴哈、施蒂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各式尝试应运而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朱学平教授一方面结合《论犹太人问题》分析了马克思对法国《人权宣言》中人权概念的批判的內在思想和逻辑,另一方面通过表格展示了法国《人权宣言》中关于平等、自由、安全、财产等权利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国內外学者耶利內克、布特米、张奚若、林·亨特等人的争论与研究,对法国《人权宣言》中人权的含义与由来进行了初步阐述,指明法国《人权宣言》中人权概念的含义与马克思对它的理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

        第二场报告由韩立新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田毅松副教授梳理了感性直观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理论地位及其嬗变,分析了马克思对感性直观的批判及其超越。四川大学哲学系余玥教授对《法哲学原理》的“序言”进行了解读,尤其重点评析了黑格尔对天真心灵、内心真理说的批判以及黑格尔关于现实与理性和解关系的讨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东辉教授呈现了《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劳动思想的多维面向,尤其讨论了苦恼意识中的劳动问题、劳动对交往的作用以及宗教中的精神劳动等。

        第三场报告由《学术研究》杂志社罗苹副主编主持。北京大学哲学系方博副教授指出,只有在洞悉了普遍贫困在现代社会的结构性根源及其所包含的结构不正义,并转向对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批判之后,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遭遇的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答。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林钊教授重新检视了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并指出马克思攻击的是施蒂纳未曾思考、也并不在意的前提。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马军海副教授指出,马克思揭示了感性的人的活动的历史性、主体性,重构了思维与现实的张力,确立了理解现实的辩证方法与实践原则。

        5月27日下午,第四场报告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谭群玉教授主持。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万东副教授将马克思作为探讨幻象问题的重要代表,并分别考察了青年马克思对宗教、国家和哲学的幻象和真的讨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梁燕晓讲师指出,黑格尔的君权事实上是一种“立宪虚君”,这也为解决关于“两个黑格尔”的争论提供了新契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彬彬副教授首先分析了鲍威尔对有局限的自我意识的批判,并继而考察了马克思对鲍威尔实践和理论同一观的批判及其意义。

        第五场报告由《社会科学研究》杂志社颜冲副编审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黄涛副教授以“从哲学的思辨到实践”为线索,分五个部分详细评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一文本,考察了马克思如何致力于寻找实现人类普遍解放的方式。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陈士聪副教授从马克思实践哲学立场的不断变化出发,探讨了其对市民社会概念界定的内在发展逻辑,强调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经历了一个从伦理实践逻辑、政治实践逻辑到社会实践逻辑的不断发展。

        第六场报告由王兴赛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魏博讲师从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概念和“类”的危机出发,强调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阐述了“对象性活动—社会关系”的相互关系机制,从而提出了超越费尔巴哈的类哲学的新方案。南开大学哲学院夏钊助理研究员对费尔巴哈的“哲学人类学”提出了新的解释,强调费尔巴哈走向的是人的自然所塑造的可改善的自然,一种不同于仅仅面向单纯历史和单一个体的哲学人类学。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张子骞博士后根据黑格尔式理性主义内核对埃德加的无政府主义进行了重构,并指出埃德加如何揭示了政治国家的神学根源。

        第七场报告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覃万历副研究员主持。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阳讲师从“黑格尔主义的感觉、思维与意志”“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感觉、实践理智与理论理智”“光的比喻”等方面分析了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王兴赛副教授追溯了亚里士多德对理论真理和实践真理的区分,然后进一步从这种区分思考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真理观。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叶甲斌博士后分析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式“思辨结构的秘密”的批判,并指出了马克思思维逻辑的若干特征。

        5月28日上午,第八场报告由余玥教授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李逸超副研究员强调,黑格尔逻辑学开端范畴的规定和意义建基于“概念”或“绝对理念”的“自身规定活动”这个黑格尔逻辑范畴绝对中心及其演进进程的根本动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冯嘉荟助理研究员分析了黑格尔早期在什么意义上受到马基雅维利的影响并赞同马基雅维利的国家学说,而黑格尔成熟时期的国家理论则将现代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个体交互承认的规范性空间之上。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沛丰讲师指出,黑格尔的惩罚理论具有三重面向,现代社会既需要对政治与宗教的差异保持清醒认识,也必需探索如何将这种宗教所推崇的精神性巧妙地转化为政治制度设置以及相应的惩罚制度。

        第九场报告由马万东副教授主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罗久副教授强调,《伦理体系》是黑格尔客观观念论实践哲学第一次完整的体系性表达,其中政治经济学批判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为了后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先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洪凯源博士后试图从第二自然这一视角出发来还原黑格尔对人与现实性关系的思考,详细分析了黑格尔的伦理性概念构建的思想史背景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谢晓川助理研究员说明了黑格尔为何会有意“无视”未来而建构自己的世界历史概念,并进一步展现了黑格尔派哲学内部面对缺失未来维度的世界历史概念所曾做过的两种解决方案。

        第十场报告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婷婷助理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黄钰洲讲师强调,黑格尔派中的卡罗维以一种双向的社会有机性批判圣西门派的观点,甘斯则从贫困的不可避免中捍卫了市民社会的偶然性,坚持了自由的回旋空间。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凌菲霞副研究员指出,法国吕贝尔、科尔纽和列斐伏尔的马克思思想传记分别代表了对卢卡奇实践辩证法的拒绝、部分接受和修正式接受的观点。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陈杨助理教授认为,霍耐特在接受黑格尔关于社会实体的理论框架的同时,也大量吸收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革命理论的内容,使得其承认理论是一种真正意义上关于社会斗争的批判理论。

        闭幕式由张子骞博士后主持,王兴赛副教授对各位学者的精彩报告和热烈讨论作了简要总结,向前辈学者们提携后进表示敬意和感恩,并感谢全体与会学者、中山大学哲学系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参与,感谢会务团队的帮助。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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