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之论坛回顾|陈治国:作为沉思活动的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及其中国意义
5月20日下午三点半,中山大学哲学系主办的“谦之论坛”系列讲座第五十四期在锡昌堂515会议室如期举行。本场讲座的主题为“作为沉思活动的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及其中国意义”,由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系陈治国教授主讲,我系方向红教授主持、郝亿春教授评议。
讲座开始之前,方老师首先为现场观众介绍了主讲人。陈治国老师现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兼任山东大学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负责人。主要从事现象学、古希腊哲学、中西比较哲学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长于海德格尔现象学、亚里士多德哲学、早期中国哲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对话与融通。出版学术著作《形而上学的远与近——海德格尔与形而上学之解构》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20余篇。创办并组织中国诠释学青年论坛、“现象学与古希腊哲学”泰山讲座、“现象学与中国哲学”泰山讲座、“现象学与古希腊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等。
主讲人陈治国教授
讲座伊始,陈治国老师回顾了关于亚里士多德幸福理论的包容主义与理智主义之争,陈老师在本次讲座中力求辨明一种严格的理智主义(strict intellectualism)解释。其核心要义是沉思性活动(theōrētikē energeia)是幸福的惟一成分,它所主导的沉思生活或理论生活在延伸的意义上是惟一的幸福生活,而单纯由体现实践德性的活动主导的生活在第二性意义上是适合于复合性人类存在者的,也是一种值得选择的、善的生活,但并非亚里士多德所寻求的幸福,同时,这种有德性的实践生活的充分实现,仍无法摆脱与与沉思活动的适当关联。陈老师强调,探索亚氏哲学中“幸福”的定义的方法无疑是辩证法,而以往学者多聚焦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具体伦理议题——如卷VII关于意志薄弱的讨论等——和辩证法的关系,常常忽视辩证法在整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般性论证过程中的作用。
经过这番理论背景和研究方法上的准备,陈老师进入他的具体分析当中。陈老师指出,亚里士多德在卷I第5章采用辩证法的驳论路径考察了关于幸福定义的三种有声望意见,而这一进路未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探究结论,还需引入立论性的辩证法运用。这一运用的突出展示体现在卷I第7章功能论证上。从方法论角度看,功能论证的特点有三:一、它不从驳论论证中的有声望意见出发,而基于可感知的经验事实;二、由社会性角色和身体性部分担负着某种功能进展到“人有一种功能”,并没有简单地依赖于归纳或类比,而是有其自然目的论和形而上学的理论基础;三、此处功能论证的结论只是一个关于人的善即幸福的梗概,而非完整定义,恰恰经过卷I章13到卷X依序深入地探究了理性灵魂各个部分的德性的生成、定义、特征和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问题,在卷X第6-8章才获得了清晰、准确、完整的的幸福定义。
接下来,陈老师开始澄清功能论证的自然目的论、灵魂论和形而上学方面的理论基础。在自然目的论方面存在两个思考角度。首先是一般性自然目的论。针对前苏格拉底哲学家所持有的一切自然事物都由元素或质料及其运动决定的那种无方向生成的自然观,亚氏给出了目的性原因(telos)来解释自然对象的生长变化。自然物也不像人工物那样只具备外在的目的,它的目的是内在的:作为目的的自然物内蕴的特定形式(eidos),它首先以潜能(dunamis)的样式存在,直至达到现实(entelecheia)。这个现实就是自然对象以及所属自然种类的一般本质或“是其所是”(to ti ēn einai),它意味着实体性生成(substantial generation)过程的完成。进一步,体现着一个事物之本质的特定能力即功能还有一个具体发挥或运用的过程,即实体性的“活动”或“现实活动”(energeia)。重要的是,作为一个自然事物特有的确定目的,无论其成熟形式的现实状态,还是体现着本质的特有功能之实现活动,理所当然地构成着这个对象本身固有的、内在的善,而不在于其他的可能用途或益用。
当一般自然目的论运用于有生命的自然物领域,我们就进入了生物学自然目的论的思考。陈老师指出,亚氏在此更清晰地展示出功能论证中“人类存在者拥有一个功能”这一重要命题的理论依据和重要含义。亚氏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生命的自然物,作为灵魂和身体构成的复合体而言,灵魂是它们的形式,但灵魂一开始并非就是现实,而是首先以潜能状态出现,例如在胎生动物那里,经由受精活动而传递的形式就以潜能状态内蕴于受精卵或胚胎中,然后通过一系列自我推动和自我定向的发展,到获得胎生动物这一种类的基本能力之时,它才成为现实。进而,这种“现实的”特有能力或功能还有具体发挥或运用的过程,即灵魂的实体性“活动”(energeia)。需要指出的是,在灵魂与身体的关系上,与其说是由身体的部分或整个身体的结构和功能来类比地或归纳地建立灵魂的实存和功能活动,还不如说,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内在自然”之完善状态的灵魂,始终在整体上预先确定了身体的各个部分或整个身体的结构功能特征。
自然目的论的问题顺理成章地将我们引导到灵魂论和形而上学维度上的澄清。陈老师认为,在人类灵魂中,营养能力、感觉能力在存在论上服从于真正作为人类有机体之原理与形式的理性能力。惟有理性能力才真正属于作为统一性有机体的人类存在者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功能。而对于人类灵魂中的理性部分而言,它需要与作为“拥有服从理性的趋向”之非理性部分的欲望能力区分开,欲望能力仍然首先归属于感觉能力。在理性部分中,我们又可以区分出理论理性(nous theōrētikos)的能力和实践理性(nous praktiōs)的能力,最根本的仍然是理论理性的能力,因为,亚里士多德指出,少数动物的灵魂中也有实践智慧(phronēsis)。在这个角度上,人和动物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实践智慧之实现方式的不同:人类灵魂中的实践理性能力和欲望能力获得了更加有效的整合或统一。陈老师提醒我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种优越性并不意味着实践理性就是理性灵魂功能性活动的最好方式,这不是人类存在者的最高善。根据亚里士多德灵魂论和形而上学理论中的对象优先论,实践理性活动的地位取决于它所涉及的实在世界中的对象种类及其基本特征,而实践理性所指向的对象通常是偶然的和不稳定的。总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理性的活动不是最好的理性活动,它可以是在其自身中拥有目的的活动,它也可以并应服务于有关事物的本质或形式的认识活动,即理论理性的活动,这种活动才是人所能达到的最好、最高的善。
最后,陈老师从三个方面讲述了亚里士多德严格理智主义幸福理论的中国意义。第一个方面涉及儒家哲学传统实践定向的反思和调整。先秦儒学和宋明新儒学都把实践德性的修炼和习行看做人类个体生活的根本内容,尽管他们并未否认理论沉思的必要性,可是这种少数圣哲的沉思实际上通常极具个体化特征。这种情形对于每一普通人类个体去培养自觉、整全的伦理认知意识和道德反思能力有一定困难,也不是十分有利于提升社会公共领域具有一般性指导作用的各种实践规范之可理解性、可接受性。另一方面,过于紧密地定向于实践目标,也很容易限制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下对宇宙万物及其一般原理和秩序的理论探究,从而反过来影响到实践目标本身的发现与实现。因此,如若儒学继续坚持实践定向的致思特征,也有必要把更多精力和关切投入到理论沉思方面,毕竟,只有与宇宙万物的基本事实和深层道理相吻合的伦理追求、实践规范,才可能更加拥有思想上的生命力和实践上的可行性。第二个方面涉及到当代中国科学技术的自我创新和发展。亚氏认为,创制科学和实践科学都更多然关注事物的具体属性或具有不同本质和形式的事物之间的可能组合与排列。当前中国社会在着眼于创制科学即技术的创新性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充分注重理论科学的创新进步。没有对宇宙万物的普遍性形式及其内在结构的清晰把握与充分认知,技术的发展进步可能就是有限的和偶然的。第三个方面涉及从事理论活动之个体的生命理想定位问题。即在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下成长的大多数人很难将理性沉思者看做人的最高生命活动形式,但对于具有一定理性沉思禀赋并受过相关训练的个体存在者来说,应当把自己的生命理想定位于一个沉思者(sophos)。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一个人自身所拥有的特定自然本性与能力的恰当实现,也是他能够为从属于其中的社会共同体乃至宇宙生命共同体的最好贡献
主讲环节结束后,方老师对陈老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随后进入评议和互动环节。评议人郝亿春老师在他的点评中指出,陈老师所采取的严格理智主义立场,有助于人们发现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异质性因素,这为中国的美德伦理学和亚氏伦理学的沟通融合提供了良好契机。只是这种强理智主义的态度,似乎容易忽视一些诸如正义、运气等道德要素以及实践智慧的作用,这些要素更切近普通人,它们有其重要性,因为大多数人无法达到理性沉思者的境界。陈老师的回应是,在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古希腊理性传统中,一个长于理论沉思的个体,并非不需要遵守一般性道德、法律等准则和规范,但他们对所隶属的社会乃至整个人类共同体主要而直接的贡献方向,不在于实践性事务上,而是在于理论科学的创新性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理论沉思也不排除实践智慧的运作,反而对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或指导作用。亦即,虽然并非每一实践主体都需要专门地从事理论沉思,但一个人若要在实践德性上真正有所建树,他或她至少要具备比较广泛而可靠的理论科学方面的教养和见识,这将使其至少能够比较恰当地辨明、理解常常以各种形式摆在面前的行动语境和实践规范,以及相应的来自于不同专门性科学领域的知识主张等。
在场观众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譬如,如果理论理性的活动可以被理解为充分认知并尊重所有种类事物自身的本质形式或结构,在中国传统思想当中,实践的最终指向是天理,它是高于事物的本质形式的,如此,中国思想重实践操行的做法是否已经涵盖了理论理性?陈老师的回应是:从大的方面看,儒学传统对于天理、天道的思考可以归于理论理性的活动范围,但是这些思考最终还是落在伦理政治的效果方面,这构成了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明显差异。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