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哲学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2022年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我系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

(一)2021级及此前年级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全系一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学科参评学生人数占比;

2.二等奖助金名额=学科可参评人数×30%-学科一等奖助金名额;

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二)2022级及此后年级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名额=全系校长奖学金基本名额×学科参评学生人数占比;

2.一等助研金名额=学科可参评人数×50%-校长奖学金名额;

3.二等助研金名额:除校长奖学金、一等助研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二等助研金。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全系一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学科人数占比;

2.二等奖助金名额=学科可参评人数×70%-学科一等奖助金名额;

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  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含课程论文)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五)导师或我系根据学校学生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评选标准:

(一)一等奖助金或校长奖学金: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二等奖助金或一等助研金:学业成绩优异,学习、科研积极热情,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

(三)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二等助研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校长奖学金、一等助研金。

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评选标准: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助研金的评选标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执行。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标准:

1.一等奖助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或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2.二等奖助金: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3.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第八条  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行为规范、获奖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参与志愿服务等。

第九条  评审机构

(一)成立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包括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代表等。

(二)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成员为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主要负责研究生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核准,奖助金评审的申请组织、材料收集、各学科基础名额分配、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用实名投票方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条  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

第十二条 博士一年级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定,主要依据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由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初评。

第十  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

(一)研究生院发布奖助金评审通知,公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助金名额及评选要求;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导师审核推荐;

(四)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核准各二级学科奖助金名额;

(五)初步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

1.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

由学科负责人召集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织评审。主要根据本学科参评博士生上一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由导师组投票确定学生的等级。原则上参与评审的导师人数应达到本学科导师数的三分之二。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

由学科负责人召集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织评审。硕士二年级,原则上以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主要评定依据。必修课应包括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成绩,英语如申请免修,可不纳入成绩计算。硕士三年级,主要根据参评硕士上一学年的开题和中期考核情况,在综合参考思想品行、科研业绩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后,由导师组投票确定学生的等级。原则上参与评审的导师人数应达到本学科导师数的三分之二。

(六)系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汇总各二级学科初评结果,提交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审,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研究生院复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助名单和等级。

第十四条 对于研究生出国(境)、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的情形,奖助金评审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哲学系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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