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月|第二十四届哲学月智慧之光名师讲座系列 第五讲顺利举行
2021年11月19日下午3时,哲学系第24届哲学月“智慧之光”名师讲座系列第5场讲座于锡昌堂103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老子之自然:困难与分歧”为主题。我系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特聘教授刘笑敢作为主讲人,我系张永义教授担任主持人,刘伟副教授担任评论人。
本场讲座以线上线下共同开展的方式进行。在讲座正式开始前,主持人张永义教授表示,刘教授对于老子研究以“摆事实、讲道理”为主要特点,每一篇著作都有“让材料说话之能”。刘笑敢教授潜心研究老子三十年,在学界颇具权威,该讲座是刘教授基于学界研究老子三十年来的困难、三十年来各家不同观点以及自己不断钻研形成的精华之讲。可以说本次讲座囊括和凝聚了刘教授关于老子研究的最新观点与长期研究之精粹,无疑是刘教授几十年来潜心研究的一次集中展现。
老子研究学术史的回溯与其中分歧
在讲座中刘教授表示,《道德经》作为注释译本最多、注解分歧最大的一部中国哲学著作,其中的“道法自然”之“自然”一词是学界歧义最大的一个哲学术语,学界对于老子的自然研究有诸多相互对立的理解,这造成了对老子研究的复杂性局面。刘教授则更多地为我们仍应遵守基本的语言语法,在尊重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生发不同的阐发,也就是更多地侧重古代老子学说的本意,并将其思想应用于现代社会。
刘教授认为:虽然对于《道德经》中“自然”的研究有诸多分歧和困难,但这并不应阻挡研究的进程,我们应努力克服这种困难。
生活中的多种自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自然”的定义十分宽泛,对于“自然”的表达也多种多样。日常生活中的自然 可以指称实体或非实体,可以表达褒义或贬义,甚至可以指称有意识的人为或无意识的本能表现。“自然”可以运用于个体、群体、乃至专业领域。上述诸多不同构成了“自然”一词在汉语之中具有多义性和歧义性的局面。
经刘笑敢教授研究与考证,现代汉语的“自然”受到了英语词汇“nature”影响,而古汉语的“自然”更多表达的是客观世界与天地,古代的“自然”相当于如今“大自然”这个术语,其中包括天、地、万物。老子所谓“自然”更多指一种理想而非客观的社会状态。刘教授强调:将老子之自然和自然界联系起来是一种时代性的错误,“自然”作为对外来词语的翻译会干扰我们对于老子自然的理解和解释。
关于老子之自然特点的分析
“自然”在不同层面上具有不同涵义,现如今“自然”一词更多地用于表示生命的自然属性、自然动力与生物的生命形式。而老子所谓“自然”乃“人文自然”,是以名词形式存在的哲学思考基础单元。
刘教授认为,我们在理解自然的过程中需要区别“自然”的造词义、语词义和体系义。根据造词义和语词义来理解老子的自然只是单纯的“格物”,而并未理解老子之自然的真正内涵,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更多地指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
《道德经》中有一个大致融贯的思想体系。当我们将关注点放在自然的造词义和语词义中时,往往难理解《道德经》的根本意义和价值。刘教授提出:“我们必须将一个思想概念放在全文的整体思想和语境下推敲思考,并联系其他重要概念和理论,反复描摹其语词义中所蕴含和寄托的体系义。”
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作为《道德经》中最广为流传的语句,其中的“自然”只有充当名词时才能做哲学概念理解。这句话赋予了自然以最高地位,说明了自然所拥有的价值意义。
老子之后“自然”一词的演变
刘教授特别强调:老子最早提出的自然是一个具有思想属性的概念,也是哲学思考的基础单元 。老子的自然超出了其造词义与语词义,拥有最高整体和价值的含义。“自然”一词如此使用的特点在后世流传中没有得到相应的继承和演化。老子之自然应称之为人文自然,即人类文明社会中自然而然的秩序。
讲座圆满结束
在讲座最后,我系刘伟副教授评论道:“刘教授的讲座不但在学术史和翻译史的基础上进行了平实地讨论,更通过精彩的概念分析与独到的研究方法给了后辈学者诸多启发。”
此外刘伟副教授与几位师生基于本次讲座内容向刘教授请教了老子研究过程中所遇的问题和困惑,刘教授对这些问题一一做出了专业、详尽的解答,对于老子的研究在这样的问答之中得到更为有效的深化和扩展。
自此,本次讲座圆满落幕,在场各位师生都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