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前沿”课程第十讲回顾 | 吴重庆:上山与下乡——南北区域差异视野下的神明寓所与神人关系
2021年5月12日19:00,中山大学哲学系2021年研究生前沿讲座系列第十讲《上山与下乡——南北区域差异视野下的神明寓所与人神关系》在锡昌堂801举行,本次讲座主持人为中山大学哲学系陈少明教授,主讲人为中山大学哲学系吴重庆教授。
主持人陈少明老师在开场中介绍了吴重庆教授的主要著作和研究领域,他表示,吴重庆老师此次讲座与他前年的前沿讲座“何处云山是我家----珠江三角洲神明的地理空间分布”有内在的关联性,都共同关切基层社会的民间信仰现象。
讲座伊始,吴老师提出,从大的趋向来看,可以以“上山”与“下乡”来分别概括北方与南方的民间信仰活动现象。北方的民间信仰活动多呈现为“上山”,而“山中何所有”?按杨庆堃的区分,“不具有经济功能的庙会往往在极为偏僻而又风景优美的山上寺庙中举行”,也即“上山”是开展远距离的朝圣,因而大多需以有组织的香会来进行。吴老师指出,民间香会大概以香客情感、兴趣、爱好和需要为基础,以满足个体的不同需要为纽带而组成的非正式社会组织。因此,它本来就是一种松散的组织,且对其成员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庙会之外,北方的民间信仰中较为常见的朝圣现象也包括“无会”(即无固定组织)的“游观”与“跑功”。概之,上述北方主要的民间信仰活动是脱嵌于香客日常居住社区的,香客并非为社区群体祈福,其行为着眼于累积个体善行,属于志愿服务。由此可以说,其所形成的人神关系类似于个体之间关系(Person to Person),即香客—信众是以个体名义在与神明交往。
而南方区域内,民间信仰活动则呈现为“乡里多人烟”的“下乡”之景。吴老师提示到,在历史的演变中,南方许多神庙往往既有庙名又有社名,而凡属社、庙并存的村落称为“境”,意指某一社、庙的管辖范围,亦即绕境巡游的“境”。而在巡游仪式中,向神明进香的是有“境”成员权以及奉祀神明义务的灶户,他们是以家户的角色出现的。同时,此活动是以集体名义向神明求得“合境平安”这一公共产品,其护佑效用是不可分割的、非竞争性且非排他性的。因此,“境”内的所有人都是机会均等地享有神明的护佑,有较强的公共性。如此我们便可理解为何故土难离——因为有“境”在,因为“触境生群”,即通过附着于神明的灶户成员权-义务,“境”内构筑起村庄“大众”之间较为牢固的社会网络乃至社会资本。
在此基础上,吴老师指出,南北民间信仰之分野关键在于,民间信仰活动能否嵌入在地乡土社会网络。一方面,民间信仰活动是否嵌入信众所在社区网络,决定民间信仰活动可否激活社会连接。比较来看,北方区域以“个体—脱嵌于地方社会的拜神组织—神明”关系模式为主,对信众所在社区的社会资本的促进有限,而南方区域多为“家庭—嵌入于地方社会的拜神组织—神明”的关系模式,利于增进信众所在社区的社会资本,如民间信仰活动与“同乡同业”经济的相互激活。另一方面,民间信仰活动是否嵌入信众所在社会网络决定着民间信仰活动的个体化或者公共性,因而北方的民间信仰活动多表现出个体化趋向,而南方的民间信仰则更多彰显其公共性。
当然,吴老师强调,在中国广大的空间、丰富的民间信仰中,没有同质化的区域社会,没有同质化的社区,所以也没有同质化的人神关系。他指出,人神关系的多样性,也是信众能动性及中国民间信仰实践性的体现。吴老师认为,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信众“做宗教” (Modallities of Doing Religion)的方式,因为中国民间信仰是“做”的,不是“信”的;是实践的,而非结构的。他总结道,从实践的角度看,与其说信众是在经营人神关系,不如说是围绕神明经营人人关系,并且,在人神关系中,与其说是不同的神明决定不同的人神关系,不如说是不同的人决定不同的人神关系。

陈少明老师对本场讲座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做出评论,他认为,吴老师将关于人神关系讨论提高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上,极具启发性。随后,吴老师也依次回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本场报告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杨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