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性系列讲座第一讲 | 斯蒂芬·达沃尔:第二人称规范性
Second Personal Normativity (第二人称的规范性)

第一讲(线上):Second Personal Normativity(第二人称的规范性)
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20:00
会议号(Zoom):885 5287 6804
密码:250923
会议链接:https://us06web.zoom.us/j/88552876804?pwd=bU1Bay92L0lEMTlFKythZk5MMkIzQT09
讲稿摘录:“我们的主题不是一般的规范性,而是第二人称的规范性(second-personal normativity)。更具体地说,即是这样的概念、判断和性质: 它们以直接或间接的第二人称称呼的指称作为其不可移除的特征一一在这里第二人称代词是不可缺少的。举个例子,以“可反对的’ (objectionable) 这一概念为例。在相关的意义上,一种反对必须是能够向某人提出的。由于“可反对的’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它可以被理解为:具有(正确类型的)规范性理由去反对,而“提出反对’需要第二人称陈述。此外,反对意见必然指向某些具体之物一一反对的对象。
01
主讲人:斯蒂芬·达沃尔(Stephen Darwall,1946— )
耶鲁大学哲学系“安德鲁·唐尼·奥里克哲学教授”(Andrew Downey Orrick Professor of Philosophy),密歇根大学“杜威荣休教授”(John Dewey Distinguished University Professor Emeritus),美国当代著名道德哲学家。
达沃尔教授的专著有《道德、权威和法律:第二人称伦理学论文集I》(Morality, Authority, and Law: Essays in Second-Personal Ethics I)、《荣誉、历史和关系:第二人称伦理学论文集II》(Honor, History, and Relationship: Essays in Second-Personal Ethics II)、《第二人称观点》(The Second-Person Standpoint)等,编著有《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义务论》(Deontology)等。
02
评论人:文贤庆(1985— )
清华大学哲学博士,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Andrews)联培生,现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系教授,道德文化研究院副院长,英国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访问学者。主要从事道德规范性、康德道德哲学、美德伦理学、科技伦理等领域的研究。在《哲学动态》、《世界哲学》、《伦理学研究》、《道德与文明》等发表论文30多篇。
03
主持人:卢俊豪(1992— )
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中山大学-雷丁大学联合培养伦理学博士,研究兴趣为元伦理学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要从事道德规范性、道德情感、道德赋能等方面研究。已在《哲学动态》《光明日报》(理论版)《道德与文明》等刊物发表十余篇论文,部分成果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协办:广东伦理学会 广东哲学学会
活动策划:卢俊豪(lujh55@mail.sysu.edu.cn)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