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哲学系各团支部: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团员更像团员,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根据全团“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十二字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工作,响应校团委评优工作,现决定集中开展2016-2017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的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1、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哲学系五四红旗团支部(2-3个)
(1)组织建设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校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本院系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6)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7)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8)哲学系团委拟向校团委推荐1个团支部参评“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并另评选2-3个“哲学系五四红旗团支部”。
2、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
(3)学习成绩优异,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团支部可向年级辅导员咨询符合本项条件的名单);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保留团籍的党员可参与评选。各团支部可推荐名额以2016年12月团内统计数据按比例计算,详见团委组织部具体通知。
3、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1名)、哲学系优秀团支部书记(2-3名)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改革方案;
(2)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各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3)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5)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6)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7)截至2017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半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团支部可向年级辅导员咨询符合本项条件的名单) 。
(8)哲学系团委拟向校团委推荐“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1名,并另评选“哲学系优秀团支部书记”2-3名。凡参评本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团支书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优工作要求
1、五四评优个人荣誉顺序:
(1)已获评本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团干部”的支部成员,或已在系团委、学生会获评为本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的支部成员,不可再参评支部内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选,亦不占用各团支部名额。
(2)“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与“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可兼得,如重复获评,则优先保留“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荣誉,并在团支部内对“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进行递补推选。
(3)“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与“中山大学优秀团干部”荣誉不可兼得,如重复获评,则优先保留“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荣誉,并对“中山大学优秀团干部”进行递补推选。
(4)“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与“哲学系优秀团支部书记”荣誉可以兼得,但综合测评时仅能按最高荣誉进行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5)荣誉高低顺序为: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 > 中山大学优秀团干部 > 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 哲学系优秀团支部书记
2、各团支部要根据材料提交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支部评优时间,在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要经过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并在人选所在团支部进行2-3天的公示。
2、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履行审核职责,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准确、客观。
3、各团支部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检验共青团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各团支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集体和个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请各团支部于2017年5月1日(周一)22:00前提交2016-2017年度“哲学系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1)、“哲学系五四红旗团支部”评优材料(3000字以内,另附纸)、团支部“一学一做”工作报告(1000字以内,另附纸),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zxxtw_sysu@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为“年级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优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申报的评优材料及工作报告材料标题一律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正文部分采用仿宋GB2312四号字,24磅行距;表格正文部分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同时不改变表格原有页面布局。
3、请各团支部于2017年5月3日(周三)14:00前将本支部推荐的“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中山大学百佳团支部书记/哲学系优秀团支部书记”的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zxxtw_sysu@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为“年级支部-五四个人评优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申报的事迹材料标题一律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正文部分采用仿宋GB2312四号字,24磅行距;表格正文部分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同时不改变表格原有页面布局。
4、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严格按照 “哲学系2016-2017年度五四评优电子版文件夹建立样板”(附件4)进行统一归类打包。
如有任何问题,可与以下负责老师或负责学生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麦同学
邮 箱:llwsysu@foxmail.com;609544622@qq.com
共青团中山大学哲学系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1. 附件打包.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