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各位同学:
为 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简介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今年我系可推荐学术创新奖8名;道德风尚奖5名;学科竞赛奖5名;文体艺术奖5名;学业进步奖3名。
其中,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由院系推荐,全校差额评选;学业进步奖由班级推荐,全系差额评选(4选3)。
(一) 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术论文: 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 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 学术著作: 参与撰写、 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 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 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 参加科研项目: 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 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突出事迹, 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 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 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 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 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 为个人排名前 5 名。
(四)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体育类竞赛: 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 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 曲艺、书画、 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或者省教育厅、 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 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2015级、2014级本科生;
2. 学习绩点(裸绩)在班级内排名(按百分比算,即排名/班级人数)较2015-2016学年度有明显进步;
3. 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奖励金额为 2000元人民币/人,可和其他奖学金奖兼得荣誉,奖励金只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不累加;
学业进步奖奖励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人,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同时兼得荣誉及奖励金。
三、具体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
申请以上四个奖项的同学,请于10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SIMS)提交申请(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
申请通道:左侧导航栏-奖学金-“专项奖”-类型选择所申报的具体奖项。
(2)学业进步奖
请班级评议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1名候选人,于10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SIMS)提交申请(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
申请通道:左侧导航栏-奖学金-“专项奖”-类型选择“学业进步奖”
2、系审议及公示
我系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结果进行审议,对于超出我系推荐名额的奖项进行无记名投票,决议出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复核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4、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5、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四、注意
1、特别提醒:请务必向班委核实在系统上要填写的班级人数/排名。
2、以上申报者均需符合《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14.12修订版)的奖学金申请要求。
如有疑问,请与学工办老师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邮 箱:llwsysu@foxmail.com
电 话:020-84112125
为 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简介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今年我系可推荐学术创新奖8名;道德风尚奖5名;学科竞赛奖5名;文体艺术奖5名;学业进步奖3名。
其中,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由院系推荐,全校差额评选;学业进步奖由班级推荐,全系差额评选(4选3)。
(一) 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术论文: 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 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 学术著作: 参与撰写、 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 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 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 参加科研项目: 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 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突出事迹, 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 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 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 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 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 为个人排名前 5 名。
(四)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体育类竞赛: 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 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 曲艺、书画、 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或者省教育厅、 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 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2015级、2014级本科生;
2. 学习绩点(裸绩)在班级内排名(按百分比算,即排名/班级人数)较2015-2016学年度有明显进步;
3. 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奖励金额为 2000元人民币/人,可和其他奖学金奖兼得荣誉,奖励金只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不累加;
学业进步奖奖励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人,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同时兼得荣誉及奖励金。
三、具体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
申请以上四个奖项的同学,请于10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SIMS)提交申请(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
申请通道:左侧导航栏-奖学金-“专项奖”-类型选择所申报的具体奖项。
(2)学业进步奖
请班级评议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1名候选人,于10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SIMS)提交申请(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账户、密码与教务系统一致)。
申请通道:左侧导航栏-奖学金-“专项奖”-类型选择“学业进步奖”
2、系审议及公示
我系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结果进行审议,对于超出我系推荐名额的奖项进行无记名投票,决议出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复核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4、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5、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四、注意
1、特别提醒:请务必向班委核实在系统上要填写的班级人数/排名。
2、以上申报者均需符合《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14.12修订版)的奖学金申请要求。
如有疑问,请与学工办老师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邮 箱:llwsysu@foxmail.com
电 话:020-84112125
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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