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4
2014级、2015级、2016级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开展我校“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2016年10月已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参与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按《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试行)》(附件1)执行,评选办法参照《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3、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班级成员受到纪律处分、处理;班级成员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的班级,原则上不得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二、评选时间、程序
1、班级提交材料
各班级在2016年10月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填写附件3,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可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以上材料及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各班级应于10月30日(星期一)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哲学系学工办:
(1)附件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试行)》(仅需完成班级自评部分及《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附页材料)
(2)附件3《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
(3)总结报告
(4)其他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仅需提供复印件)
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哲学系学工办邮箱225626968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办(锡昌堂511)。
2、系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考核
本系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试行)》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并对结果予以全系范围内公示。
综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由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
3、推荐候选班级
系学工办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于11月6日前向学生处推荐本系遴选出的校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2个,并从中推荐综合测评分最高且符合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参评条件的班级,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4、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根据我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
11月17日前,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展示会。展示会现场由评审团进行打分,评审团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分别占展示分数的50%。展示结束后,将结合《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的总分和展示分数排序产生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先后名次,评选指标体系总分占30%,现场展示分数占70%。
6、学生处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11月30日前,结果公示。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2月15日前,发文表彰。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三、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参评条件
参评班级应注意本班是否达到以下标准(参考附件1):
(一)校级优良学风班
11月17日前,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展示会。展示会现场由评审团进行打分,评审团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分别占展示分数的50%。展示结束后,将结合《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的总分和展示分数排序产生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先后名次,评选指标体系总分占30%,现场展示分数占70%。
6、学生处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11月30日前,结果公示。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2月15日前,发文表彰。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三、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参评条件
参评班级应注意本班是否达到以下标准(参考附件1):
(一)校级优良学风班
1、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班级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学校的荣誉,维护学校的稳定,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准则》、《中山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严谨务实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课堂出勤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4、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能够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5、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积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共同进步,班级成员积极参与班级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班级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学校的荣誉,维护学校的稳定,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准则》、《中山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严谨务实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课堂出勤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4、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能够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5、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积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共同进步,班级成员积极参与班级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7、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科生体质测试参测率达100%(不包含获批准免测学生);
8、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9、班级成员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
(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
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2、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3、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其他说明
1、学习成绩良好指学分绩点达3.0-3.9,成绩优秀指学分绩点达4.0及以上。成绩若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班级学习成绩优秀率=班级成员绩点达4.0及以上课程数的总和/班级成员课程数的总和。学习成绩统计范围为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
2、英语四级优秀指550分以上(含),六级优秀指520分以上(含)。
1、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2、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3、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其他说明
1、学习成绩良好指学分绩点达3.0-3.9,成绩优秀指学分绩点达4.0及以上。成绩若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班级学习成绩优秀率=班级成员绩点达4.0及以上课程数的总和/班级成员课程数的总和。学习成绩统计范围为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
2、英语四级优秀指550分以上(含),六级优秀指520分以上(含)。
如有疑问,请与学工办老师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llwsysu@foxmail.com
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附件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指标体系
附件3: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
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附件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指标体系
附件3: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
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1. 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试行).doc
2. 附件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指标体系(试行).doc
3. 附件3: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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