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前沿”课程第十讲纪要|陈乔见:荀子人性论辩正——从概念辨析和文本诠释出发

        2023年4月28日下午,中山大学哲学系2022级研究生“哲学前沿”系列讲座第十讲在锡昌堂103室举行。讲座主题为《荀子人性论辩正——从概念辨析和文本诠释出发》,由中山大学哲学系陈乔见教授主讲,中山大学哲学系赖区平副教授主持。

主讲人中山大学哲学系陈乔见教授

        陈老师首先介绍了近十余年来学界关于荀子人性论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学者普遍认识到荀子人性论的复杂性,绝非宋代理学家“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可以打发掉,他们认为《荀子》文本中的人性论观点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为此,荀学专家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性朴说(如周炽成、林桂榛等先生)、性恶心善说(如唐端正、梁涛等先生),还有人性思想发展演变说(如李锐、梁涛等先生)等。陈老师介绍了这几种观点的主要论据,然后对这些论据分别进行考察,认为他们的论证和观点虽然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荀子人性论的理解,也让我们注意到之前不曾被重视的一些文本;但是,总体上他并不认可这些新颖的观点。

        在考察学界诸种关于荀子人性论观点的基础上,陈老师提出了他的方法论,即文本诠释和概念分析。就文本诠释而言,他特别强调针对一个流传上千年的经典文本,解释者应该秉持善意原则,其主要任务是尽可能把本文视为一个意义融贯的整体,不能轻易怀疑原作者或原文本思想自相矛盾等等,从而轻易怀疑某篇为伪篇或某字必讹误等。所谓概念分析,首先是指我们应该根据原作者对一些重要概念比如“性”“善”“恶”等的界定来理解作者的思想,当然我们也需借助我们自己的概念和理论框架来分析这些概念的不同层次和意涵。总之,陈老师认为,训诂、考证等小学工夫诚然为研究荀学的基本功,但不能止于此,或过渡依赖于此。

        于是,陈老师便从概念分析出发,区分了“性”的形式义和实质义。就荀子而言,“性”的形式义就是“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生之所以然者”的“本始材朴”或自然资质。“性”的实质义则又可分为两层,第一层是“性”的内容,比如各种感性的、理性的、生理的、心理的的欲望,陈老师用“利己欲望”总括之。然后第二层便是对此利己欲望的价值判断,在荀子那里便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所以,就性朴论者强调的“性者,本始材朴”来说,这相当于说“性”就是“性”,性的形式义是用来框定讨论的主题,但并不对此做出价值判断。“性朴”(性者,本始材朴也)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无非是同义反复;但是,“性朴”与“性善”“性恶”“性无善无恶”“性可善可恶”等命题不是同一层次的命题。

        在阐明了“性”的形式义和实质义后,陈老师指出,我们应从荀子对“善”“恶”的定义来理解其“性恶”论。荀子对“善”“恶”的定义出自《性恶》篇,“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陈老师将“性恶”的核心论证概括为:“从性顺情则归于暴”。性之恶体现在“顺是”的发展脉络上。接着,陈老师援引荀学专家邓小虎对“顺是”的分析。“顺是”表明“性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性缺乏伪的时候,本身是无序地倾向欲望,这表示人心灵的乱,因此是恶;(2)性不加节制的话就会主宰“心之所可”,使人做出种种悖于礼义的行为,并引致争夺纷乱。

        正如讲孟子的“性善”论,我们要去追问“恶如何可能”;面对荀子的“性恶”论,我们也需要去追问“善如何可能”,这样的人性论才是完整的。陈老师指出,在荀子那,“善何以可能”主要是和心相关。陈老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荀子“心”论的结构。其一是“心好利”之心属荀子所谓的“性”范畴,自然是偏向恶的。其二,是能治五官的“天君”(心)亦属于“性”,“天”就表明其自然资质义。其三,是“心之所可”能中理的“心”则不属于“性”,而属于“伪”的范畴,因为“心之所可中理”的前提是此心系大清明之心,而大清明之心是需要“虚壹而静”等养心工夫才能达致的。这也表明荀子的“本心”是不可能是“善”的。

        陈老师比较赞同牟宗三、唐君毅等先生提出的“以心治性”而“心非本善”的观点。因此,在荀子那里,人之所以能成善的主观根据确实在于“心”,但此心已不是“性”而“伪”的结果,且其主要特征是理智(荀子用“大清明”来形容也暗示了这一点)而非道德。

        讲座结束后,赖区平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赖老师认为,一方面,陈老师提出的文本解释和概念分析的方法,对做中国哲学具有普遍的意义,很有启发;另一方面,他认为做研究不一定要提出一个异于他人的新观点,而是要从传统出发,对此做出一个如其所是的、体贴的一个理解,从而展开我们的学习和研究,可能会更有意义。接着,赖老师向陈老师请教关于“恶”的问题:“恶”应该如何理解?利己欲望本身是否为恶?还是在某个范围内不节制,所以成为恶?陈老师说,确实,诚如性朴论者反复强调,自然欲望很难说是恶的,甚至很难用善恶来形容或评价我们的自然欲望,只有在自由选择和行动中,我们才能对其品格或行动做出善恶的评价。但是,欲望本身是无序的冲动,以及有的学者早已提到,从性顺情则必为恶,由此也可反推人之性情为恶之端。

        与赖老师交流后,陈老师也与现场同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比如荀子的“性恶”论认为,如果人们遵从自己的本性(自然欲望),可能会变得“偏险悖乱”,在现代看来,似乎是某种“不节制”,而以现代的观念看,这只能说是“不好”而还没有达到“恶”的程度。那么,荀子所说的“恶”与现代意义上的“恶”是否在不同的层级上说?陈老师指出,荀子的欲望不仅仅是自然的欲望,所有利己的欲望(陈老师特别强调学者常常忽视的理性欲望)都属于荀子所说的欲望。而且,荀子认为顺从本性则会导致恶的结果,与霍布斯对人性的描述有异曲同工之妙。在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下,人遵从自我保存,追逐自我利益的欲望,会陷入一个极度混乱的境况。所以,人们需要将权力让渡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来维持秩序,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各安其所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实际上,荀子也倡导用一套礼义制度来规范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最终让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各得其所。不同之处在于,霍布斯有一种社会契约论的观念,而荀子则往往是说“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与此相关,人们经常提起的一个问题是,即,既然荀子认为人性恶,那么第一个先生(或圣王)如何而来。其实,荀子本人明确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做了回答,简言之,人之所以能成为圣王,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一些知能能力,但肯定不是孟子意义上的道德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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