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名家论坛第四讲回顾 | 吴增定:自律及其阴影——对康德与胡塞尔的现代主体性原则的反思

        2022826日,由广东伦理学学会主办、中山大学哲学系和中山大学东西哲学与文明互鉴研究中心合办的“伦理学名家论坛”之“中西伦理-政治哲学中的‘心性与秩序’”系列讲座第四讲开讲。本次讲座题目为“自律及其阴影——对康德与胡塞尔的现代主体性原则的反思”,主讲人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增定教授,主持人与评议人分别为中山大学哲学系方向红教授和张伟教授。

 

        在主持人方向红老师细致而又幽默地对吴增定老师进行介绍之后,吴增定老师开始了当晚的讲座。吴老师首先提到本次讲座的题目受到梅洛-庞蒂的一篇文章“哲学家及其阴影”的影响,随后说明了讲座内容的问题意识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方面来自北京大学哲学系举办的现象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系列讲座中一些老师的研究,另一方面来源于吴老师本人的致思之路,即现象学与近代哲学的关系。

 

        在引论部分,吴老师通过“什么是彻底的主体性原则?”这一问题界定了讲座内容的问题域。吴老师主要分析了由笛卡尔所开启的主体性原则经由康德的深化最后在胡塞尔那里建立起来的彻底的主体性原则这一哲学史历程。笛卡尔关于“心灵的自然之光”的比喻的提出是要说明整个世界就是由主体的意识所构造的。吴老师认为康德接续了笛卡尔的“心灵的自然之光”所表达的精神,康德在认识论领域内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以及道德领域内的理性的自我立法表明了这一点。对于胡塞尔来说就要更激进一些,胡塞尔认为“近代哲学的隐秘憧憬”就是一种彻底的主体性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胡塞尔甚至认为笛卡尔与康德的主体性原则都不彻底,它们都有或多或少的残余。在这一部分,吴老师也辨析了胡塞尔与新康德主义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此显示出胡塞尔现象学的革新之处。

 

        在界定了问题域之后,吴老师开始了讲座的主体部分。吴老师首先考察了康德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吴老师认为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是对笛卡尔的“普遍怀疑”精神的推进,在笛卡尔那里,表象如何与物自身(Ding an sich)符合的问题最终是由上帝的存在所解决的,但对康德来说,物自身是不可知的,整个世界都是主体所构造出来的现象。吴老师将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看作是一种视角的颠倒:不是要求我的表象或观念符合对象,而是要求对象符合我的表象。康德这一视角的颠倒就导向了著名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观念——作为接受性的感性直观与自发性的知性判断源始地统一于统觉或自我意识,因此康德就建立起了认识论领域的主体性原则。在道德领域,康德区分了受感性驱使的他律与理性的自我立法的自律,自律与他律泾渭分明,主体的自律只有在道德领域才能实现。但是,吴老师指出康德的主体性原则并没有达到彻底性,在知识领域和道德领域都留下了阴影。在知识领域中,主体无法摆脱感觉材料的外在性;在道德领域中,摆脱了感性经验材料的自律变成了一种抽象的“应然”。

 

        吴老师接着讨论了胡塞尔的彻底的主体性原则。吴老师首先分析了胡塞尔对康德超越论哲学的批评。胡塞尔认为康德的超越论哲学缺乏“超越论的还原”,仍然是一种自然态度;康德的主体是一种纯粹形式的主体,缺乏意向性构造;康德哲学缺乏超越论的发生(transcendental genesis)的维度;康德割裂了理论认识与道德实践。在剖析了胡塞尔对康德批评之后,吴老师分析了胡塞尔本人的超越论现象学与超越论主体性思想。吴老师强调康德的超越论与胡塞尔的超越论是不同的,康德的超越论指的是认识的“在先”(a priori)条件,而胡塞尔的超越论指的是彻底的“无前提性”或“自身被给予性”。吴老师认为胡塞尔超越论思想的前提是超越论的还原,即把一切在“自然态度”下相对于意识而显现的现象还原到意识的意向性相关物、构造物。吴老师接着分析了胡塞尔从前期的静态现象学向后期的发生现象学的转变,指出了胡塞尔前期对意向性构造的静态结构的分析始终无法克服意识的意向性活动与非意向内容(Empfindung)之间的二元对立,即主体的意向性构造始终无法摆脱非意向内容的阴影;也指出了胡塞尔即使在后期分析了意向性构造的被动发生与主动发生过程以及意向性构造的视域特征进而达到了彻底的主体性,但是仍然会遇到一个主体的意向性构造之外的维度,也就是某种“预先被给予性”(Vorgegebenheitpregivenness)。

     

        吴老师讲座内容的最后一部分是:对自律或彻底的主体性原则的批评与反思。在这一部分,吴老师简要介绍了几种批评。尼采-福柯的谱系学否认有一种纯粹和绝对的开端,认为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他律”的内在化,胡塞尔现象学的明见性忽视了意识经验的不透明性。对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和存在论-解释学来说,海德格尔在其前期思想中将主体性植根于此在的时间性,在后期将人看作是存在的被馈赠者和看护者。在法国现象学家那里,列维纳斯认为真正的主体性是“他律”而不是自律,马里翁则认为真正的主体性是一种接受的主体性或被馈赠(gifted)的主体性。最后,吴老师总结道:这些哲学家都是对从笛卡尔直到胡塞尔的这样一个主体性概念做了逆转。

 

        在讲座内容结束后,主持人方向红老师进行了总结,张伟老师进行了专业又细致的评论。张伟老师主要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我们究竟如何来理解主体性的原则和自律的原则,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二是在康德那里道德自律的原则真的排斥经验性吗?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在扩大的意义上考虑自律,是否会忽略胡塞尔专门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批评呢?

 

        吴老师认为张伟老师的提问针针见血,抓住了要害。对于第一个问题,吴老师认为康德的道德自律与主体性原则在外延上确实不同,但是胡塞尔后期现象学要追求的就是一种彻底的自由,这个彻底自由就是一种彻底的自律。对于第二个问题,吴老师提到尼采认为康德的自律实际上是基督教道德的一种精致化,但是确实应该考虑到康德的实践人类学,然而如果考虑到经验性的东西,康德的道德原则就变得不那么纯粹,这依然还是一个问题。对于第三个问题,吴老师认为胡塞尔对康德的批评其实和马克思·舍勒比较像,一方面要保持普遍的东西,一方面又想把质料性的东西给扩充出来。随后,吴老师也耐心地回复了线上参与者的问题。最后,讲座的进程也达到了它的彻底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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