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为规范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组织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张伟

副主任:张清江、王莉婧

委    员:马天俊,方向红,朱刚,刘虎,陈立胜,吴重庆,周春健,罗筠筠,谭群玉,熊卫,黄敏,陈乔见

学生代表:(系研究生会主席)

 

 第二条  评选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依据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成果提交:参评的研究生应向系评审委员会提供科研业绩成果证明,原则上应有实质的学术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论著或论文入选高质量的学术会议(论坛)或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宣读论文。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系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的为准。

    (4)  硕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硕士在读期间,博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博士在读期间。

  (5)不采纳与指导教师共同署名出版的著作,除非署名方式直接体现各自不同的职能(如著、编、译、注各有区分)。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导师应给出参评者对论文的工作贡献的说明,如百分之五十或其它。论文署名作者为我系多名师生的,需同时提交署名作者各自在该成果作占比重的说明,并经所有署名作者签名确认。与非本系师生共同署名的,原则上按作者人数平分贡献率。该文贡献率说明一经出具不得更改,将适用于系内老师考核、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等,但原则上可不涉及研究生毕业。

  (6)发表的“会议综述”或“文献综述”应在论文专著栏的“备注”中特别标明“会议综述”、“文献综述”。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律作废,取消参评资格。

4.组织评审:

  (1)  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组织评审,系评审会以会议评审的方式最终评审确定我系的获奖推荐名单。

  (2)  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

  (3)  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会,可全权委托他人参会和投票,每名委员只可投一票。

5.将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核。

6.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的正式发文为准。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捐赠奖学金

 1.评选对象和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评审会评委在申请捐赠奖学金(如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的同学中投票选出获奖者。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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