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本科生工作安排,我系将于即日起开展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预计在9-10月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度综合测评认定区间
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含当天)
二、综合测评评定流程
根据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开展相关评定工作。
三、特别说明
1、若《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与《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的规定矛盾,以《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2、有交换经历的学生、休学学生等,不能以一个学期学分参评奖学金;
3、参评奖学金时,申请人在教务系统上不能有缓考科目。
四、具体评定流程
1、各班应于9月12日前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员代表、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原则上普通同学代表人数占一半。班级工作小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各班应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发送到辅导员邮箱处备案。
2、个人按班级工作小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加分、减分统计、公益活动认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工作小组召开评定会议,确定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测评结果,在此时间内个人可以申请修改自己的加分、减分项,或对班级测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班级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4、班级工作小组处理复议申请,并将复议结果予以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截止后,由个人签名确认综测结果,此后不再修改。各班应于9月2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发到辅导员处备案。
5、各班工作小组将测评加分结果加到专业原始成绩上,得到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以及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名单,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评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6、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评审结果。
7、将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评审结果公示转发学生群,请参评学生务必自行确认。
8、代学校发荣誉证书。
注:
(1)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得者获选人。
(2)学生应在班级工作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各项证明材料按照测评细则的要求准备。
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哲学系学工办反馈。
联系人:许老师(020-84112125)
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