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前沿”课程第三讲回顾|陈立胜:王阳明四民异业同道新解——兼论《节庵方公墓表》一段罕为人知的因缘

       2021年3月17日19:00,中山大学哲学系2021年研究生哲学前沿讲座系列第三讲《王阳明四民异业同道新解——兼论《节庵方公墓表》一段罕为人知的因缘》于锡昌堂801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主持人为中山大学哲学系陈少明教授,主讲人为中山大学哲学系陈立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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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陈少明教授在开场中介绍了陈立胜教授的主要著作,如《王阳明“万物一体”论》《入圣之机》《宋明儒学中的“身体”与“诠释”之维》,他表示,陈立胜教授的主要研究为宋明理学以及工夫论,但本次讲座并不以工夫论为主题,而是对学界内一个长期以来的误解进行澄清,并作出新的解释,故而讲座内容更加具有吸引力。

       陈立胜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本次内容的缘起。本次讲座内容的灵感来源于余英时先生论证“中国思想史上的四次突破” (“春秋战国之际”“汉晋之际”“唐宋之际”“明清之际”)之最后一次突破中所使用的一个例证。这个例证就是王阳明撰写的《节庵方公墓表》。《墓表》既提供了一个“弃儒就贾”的一个较早的典型,又提出了“四民异业而同道”的主张,故高度体现“士商互动与觉民行道”这一第四次突破的主题精神。余先生给予《墓表》高度评价,认为它不是“世俗敷衍之作”,而是阳明晚年的“定见”,是“新儒家社会思想史上一篇划时代的文献”,是“新儒家伦理史上的一件大事”,并进而称中国思想史上第四次重大突破为“王阳明时代”。但是根据陈立胜教授的考察,余英时先生对于这篇墓表的选用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墓表》的撰文时间是不可靠的。余英时先生根据流行的《王阳明全集》认为《墓表》撰于嘉靖四年,为王阳明卒前三年所做,故而反映的是晚年定论。但是陈立胜教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仔细考证,认定《墓表》应撰于正德十一年,为阳明居留都期间所作,故并非是阳明的“最后见解”。

       第二,墓主的儿子本来是请阳明为其母撰写墓表,但阳明弄丢了墓主材料,更阴差阳错,将墓主由方母变为方父。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依照墓主儿子的交代,墓主未尝一日为商,故余先生所说的“弃儒就贾”的典型很成问题。

       另外,余英时先生指出《传习录拾遗》第十四条“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何妨于学?学何贰于治生”,与《传习录》第五十六条“许鲁斋谓学者以治生为先之说亦误人”相比,阳明对商业、治生的态度明显比第一次“要肯定得多”。陈立胜教授对此说也有保留:《传习录拾遗》一条的确记于阳明晚年,但《传习录》第五十六条与《墓表》的写作年份系同一时期。既然《墓表》的写作年份与《传习录》第五十六条相近,而《传习录拾遗》第十四条被余先生认定“与《墓表》意见一致”,此即意味着关于治生的说法,阳明并无实质改变。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陈立胜教授基于阳明所说“许鲁斋谓学者以治生为先之说亦误人”,对《墓表》进行了重新解读。

       许鲁斋学者以“治生”为首务的观点既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也有其具体的语境,明清及现代学者多对此持肯定态度,陈荣捷先生更是明确指出王阳明的批评是“断章取义”,但为何阳明却始终认定学者以治生为首务是误人之说呢? 

       陈立胜教授认为,阳明对“学者以治生为首务”一以贯之的批评态度,反映了他对商业文化的兴起所带来的士风与仕风日趋下坠的强烈不满之情,王阳明《墓表》“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乃是表达对理想社会的向往与对现实社会的批判:一方面以“相安相养”这一“生人之道”贞定商业文化,另一方面则对恣情纵欲、希高慕外、谗妒胜忿的社会心态痛加贬斥。阳明一生始终不忘讲学,讲学而非治生才是“学者”的永恒使命!换言之,在“士阶层”随波逐浪而日趋丧失其“士意识”,“四民”日趋“三民”化的时代中,如何重新激活“志道、明道、弘道”以道自任的“士”精神,唤醒士阶层的王道意识、大道意识,截断众流,扭转“士风”与“仕风”,保守住“士”的本色、牢记“士”的使命,这才是阳明念兹在兹的问题意识。

       另外,陈立胜教授还对王阳明的四民异业而同道论与西方思想中的社会分工论之异同进行了阐述。

       讲座的最后,陈立胜教授表示,本次的讲座内容无意质疑余英时先生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的整体洞见,亦不否认明清之际“私”意识的兴起、“士而商”、“商而士”现象之盛行乃至商人伦理(“贾道”)的形成,无疑阳明心学一系“四民异业”而“同道”“同学”所蕴含的公共理性意识、社会平等观念对中晚明思想变动具有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陈立胜教授同时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

       (1)阳明“四民异业而同道”论其精神实质是以“生人之道”贞定商业文化。

       (2)“讲学”而非“治生”是士大夫不可摇动的“首务”,这是阳明一以贯之的立场。

       (3)阳明对纵欲逐利与攀比嫉妒现象的批判可被视为是对舍勒与松巴特所谓的“资本主义工商精神气质”蔓延化现象的不满。

       (4)传统儒家一气贯通、生生不息的宇宙论、万物一体的生存实感、天地位、万物育的致中和理念在根本上限制着商业活动成为一种“中立”的、自足自证的领域。这或可视为是在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一路径之外对阳明“四民异业而同道”论的一种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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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李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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