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前沿”课程第二讲回顾|朱刚:何种居所?谁在居住?——随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一道思考居所与居住的哲学意义

       2021年3月10日19:00,中山大学哲学系2021年研究生哲学前沿讲座系列第二讲《何种居所?谁在居住?——随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一道思考居所与居住的哲学意义》在锡昌堂801举行。

       主持人陈少明老师以一种幽默的方式将朱刚老师此次的讲座与他前年的前沿讲座“流浪地球与家的现象学”联系起来,指出这两个讲座之间的亲缘性和连续性,并对朱刚老师本次讲座的主题做了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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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朱刚老师从一个引导性问题开始:居所只是一种物理空间位置并且只是供人遮风避雨的吗?居住只是人在一所房子里睡觉这么简单吗?在哲学家看来并非如此,居所与居住还有着更为深刻的哲学内涵。于是,朱刚老师带领听众随着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一道思考居所与居住的哲学意义。

       朱刚老师指出,海德格尔是从人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视域出发来思考筑造与栖居的本质的。在海德格尔那里,筑造与栖居是“我们据以在大地上存在的方式。”通过词源学的考察,海德格尔揭示出筑造已经是栖居,而栖居已经是在大地上的存在。通过对筑造与栖居的生存论—存在论还原,海德格尔把它们重新置回到人与存在的关系这一根本的视域之中,唤醒人们对筑造与栖居的原初经验。栖居的本质就在于对四重整体——天、地、神、终有一死者——的保护,并在这个意义上归属于存在的自身运作。

       与海德格尔不同,列维纳斯不是从人与存在的关联出发,而是从自我与他人原初的伦理关联出发理解居所与居住,以及以居所为前提的占有、劳动等家政式实存。列维纳斯认为,居所与居住,正是自我得以具体地建立起来的方式。通过在居所中的居住,原本沐浴在元素中的抽象自我以一种具体的方式实现其家政性实存。居所在列维纳斯那里是人类活动之所以可能的条件,自我只有通过居所才能够获得世界的表象以及与超越的对象发生关联。因而居所具有一种超越论的地位。通过居所以及以之为前提的家政性实存才能建立起具体的自我,如此这般的具体自我才能成为走向他人、应承他人的伦理主体。

        朱刚老师指出,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对居所与居住的理解之所以具有如此分歧,最终是因为他们对哲学上的最优先者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最优先者是存在,或者是人与存在的关联;而对于列维纳斯来说,最优先者则是自我与他人的伦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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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如果跳出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之外,我们将如何理解那哲学上的最优先者?是存在,还是自我与他人的伦理关联?抑或,在这两种理解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可能?这是朱刚老师在讲座最后提出的问题。

(供稿:陈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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